中国光伏产业近两年的大发展与政府发布的政策密切相关,继7月密集政策公布后,9月出台的多项政策也受到业内关注。
1、《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
《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位、应用形式、屋顶资源统筹、项目工程标准、质量管理、项目备案、发展模式、示范区建设、电网介入、并网运行、电费结算、补贴拨付、融资、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信息统计、监测体系、监督15个方面做了阐述。
2、《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通知》要求,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3、《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
要点:在开建时间、 园区统一协调、区域电力交易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做了细化规定,对于9月30日前没有开工或年底建成规模少于20MW的示范区将取消其资格。
这是继15条分布式《通知》后的又一项针对分布式发电的通知,示范区对分布式发展有重要作用,根据现有政策体系以及分布式示范区项目的开工进度,就目前而言,示范区的建设是不成功的。但能源局面对困难,仍然不遗余力的推动示范区建设,意在发挥示范区的试点作用。
4、《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意见函》
要点:国家将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确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省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暂停或减少当地化石能源发电项目规模,电网企业不能完成指标的,向国务院做出专门报告。
此考核办法意味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方案即将出台,一经出台,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电网企业指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通过强制性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5、《关于分布式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近日国家能源局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启动会,全面部署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这标志着今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对山东、浙江、江西、河南、广东、江苏开展的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和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及对河北开展的驻点监管正式启动。
6、《西部新增鼓励产业目录》
目录里标识了西部12省,其中有11省对太阳能相关项目做了说明,对绿巨人而言,重点可关注以下几个省(区、市)鼓励方向的信息,其中宁夏、内蒙两区规划有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产业。
7、《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分布式管理办法》涉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方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对象、方式和标准、补助时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等方面做了规定。
8、《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要点:将大力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控单纯增加扩大产能的多晶硅
山东省内新上光伏制造项目要满足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的要求。将积极鼓励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根据部署山东省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推进各类光伏电站建设。
税费举措:设立1亿元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系统配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9、《河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
要点: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负责对河南省内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情况实施监管。
监管内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进行监管。 <
http:www.cps800.com/news/2014-11/201411611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