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重点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年奖励额度在1000万元到1.2亿元之间。
根据《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底,我国计划在20个以上示范城市和周边区域建成一整套由40万个充电桩、2000个充换电站构成的网络化供电体系,预计总投资在600亿元以上。
有专家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力的重要原因便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和不完善,补贴的出台显然可以改善这一状况,让新能源车的推广更为顺利。
《通知》对在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奖励;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按程序报经四部委备案后,均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奖励。
对于地方政府推广效果的好坏,四部委明确设定了最低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与其的折算比例为1∶1,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客车以及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与其的折算比例分别为5∶1、12∶1和20∶1。)达到标准方能获得补贴。根据不同的推广量,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最高可获得1.2亿元,而最低为1000万元。
工信部此前公示的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表显示,从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新能源汽车推广量超过1500辆的城市和地区仅有7个,在这7个城市的推广量中,更多的也是在2014年间完成的。不过,按照各地政府发布的2014年新能源汽车目标推广量,今年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和地区争取到国家的奖励。
鉴于上述客车与纯电动乘用车的较高的折算比例,有观点认为,政府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上可能将更加倾向于对电动大巴或者公交的支持,相对于新能源乘用车,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仅有利于集中管控,也有利于基础设施的铺设,最大化地节约资源和成本。
按照上述通知,国家给予的充电设施奖励将严格“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与此同时,四部委每年组织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进行综合考核,奖励资金将根据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进行上浮或者下调。<
http:www.cps800.com/news/2014-12/20141224143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