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车企齐聚一堂,集体向中汽协“告状”,要求解决新能源汽车“3万公里”一刀切政策。3月27日,传言中的消息正式落地。车企们在中汽协的“申诉”没有得到任何结果。一份标有“加急”字样的文件在大小汽车媒体上陆续发布出来。这份文件,正是由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四部委于3月20日联合会签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解读:《通知》中的三个重点
首先,3月20日签署的这份《通知》实际是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补充和延续。在去年年底出台的政策中,相关主管部门对新能源车企财政补贴发放方式做出了修改:规定新能源车企补贴由之前的先预拨再清算改为先清算再拨付。而3月20日的《通知》,则是对相关企业申请补贴时,所需提供的具体材料以及提交材料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申请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提2016年度(如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信息。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消算。
其次,《通知》中延续了去年年底出台政策的表述,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如果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运营类用车企业,则需要等车辆累积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之后,才能够申请补贴。
最后,《通知》还规定:“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限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这就意味着,最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影响范围并不仅仅是2017年之后售出的车辆,还会波及大部分2016年生产企业向运营类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
分析:新政冲击的三个对象
首先毋容置疑的是,受到新政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因为在得到补贴之前,企业需要对未得到的补贴部分进行垫付,这必然在短期时间内影响到很多车企的资金周转。
其次,新政也会冲击出租车运营企业。之前有消息称,北京市出租车将逐步淘汰现有应用的燃油车辆,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出租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在“汽车科技”公众号内回复“北京出租车”,可以看到我们当时针对这一事件做出的评论。虽然说当时一刀切的政策已然被否,但是运营车辆新能源化的历史进程是不可逆的。新政出台,如果一旦新能源车企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将一部分补贴延迟的压力转嫁给买方,必然会对出租车运营企业更换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同理,新政还会对目前正冉冉兴起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造成波及。因为很明显,分时租赁汽车也是属于运营车辆,必然也会受到3万公里累积里程的约束。
总结:新政利弊参半 但已是最好解决办法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新政有利的一面:不能否认的是,“3万公里政策”的确会对骗补企业造成打击。根据此前有关部门对于新能源汽车骗补现象的调查显示,有汽车企业把新能源汽车卖给有关联的租赁公司,一卖一买轻松获得补贴,但车辆并没有实际投入运营。而新政的实施,一定能够从根本上遏制这样的骗补行为。
而这样一刀切的政策,也有它不利的一面。比如说,几乎所有的新能源企业都会受到政策影响,而那些真正做事的企业也会受到骗补企业的牵连, 由于新政的缘故,导致其短期资金负担加重。
虽然弊端在政策出台一开始就已显露出来,但仔细想想,似乎现阶段真的没有更好的办法能够解决新能源骗补问题。一个新兴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政策监管,去除各种不良企业,才能为那些踏实做新能源汽车的企业留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而在这样的发展进程中,总有牺牲,且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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