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能谱仪是目前在RoHS符合性检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仪器,这种仪器可以检测出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而确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在缺少检测标准的情况下,全球七八家这样的仪器生产商都已经收获颇丰。企业的积极态度说明,产品的RoHS符合性检测及认证,已经是电器企业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但恰恰是在这样的焦点问题上,欧盟迟迟不能出台检测、验证标准及官方的执行监督办法。产品的RoHS符合性验证,在认证公司各自为营的说法和相关部门或左或右的指导中摇摆不定。
产品检测:一本难念的经
在采访中,不止一家企业抱怨,产品的RoHS符合性检测实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不仅花钱,还要看某些第三方认证公司服务人员的脸色,检测完了,还得准备一堆资料——任何一个资料的缺失都可能导致企业在欧盟市场的失足,同时,还要担负着欧盟市场随时可能出现的对检测数据的质疑。
事实上,欧盟并未在指令中要求所有的产品都要通过相关第三方的检测,在欧盟的指令要求中,只是要求企业自我标示产品的有害有毒物质含量。那么,究竟是谁要求企业去做各种似是而非的产品检测呢?
“是我们的OEM采购商。”某家电企业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在欧洲的采购商要求生产企业保证产品的RoHS符合性,否则便不予采购。在这种情况下,找相关认证公司进行检测是水到渠成的事。
但大部分企业却表示,其OEM采购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检测要求。进行产品检测,事实上是中国企业对自身提出的要求。某企业人士坦言:“我们要保证产品在欧盟市场不出现问题,一旦出现问题,我们只能放弃欧盟市场,这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无疑是不利的。”
来自检测机构的信息显示,产品认证的费用,使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了5%左右——“现在的家电更新换代这么快,有些型号很快就被淘汰,而我们要不停地对新产品做检测,动辄几十万,或许一个型号的产品我们也就生产几万台,成本没准都赚不回来。要是这样做,我们肯定吃不消。”某空调企业的负责人说。
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大家电产品通过整机RoHS检测。“据我了解,中国还没有一家空调企业为整机产品拿到合格的检测报告。”广东某空调企业相关负责人说。据该负责人介绍,其实大部分企业的RoHS检测均分摊给其供应商——按理说,零部件和原材料通过检测了,再加上生产工艺控制也合格的话,整机产品通过检测应该是不在话下。但事实上,由于各个零部件或者原材料是通过不同的认证公司检测的,而由于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各认证公司之间并不互认(甚至有个别认证公司对自己所出示的零部件检测报告也不敢给予认同),如果厂家要想为自己的整机产品做检测的话,那就需要重新检测一遍所有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我们粗略算过,做一台空调产品的整机认证,大概需要40万元,这样的费用太高了。所以,我们只能不为整机产品做检测,取而代之的是数百页的部件及材料检测报告,这样做风险很大。”该负责人表示,这种状况对于电器整机生产企业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们希望欧盟能尽快出台统一的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救命的稻草?
对欧盟检测标准的呼唤是中国企业甚至中国政府的态度,中国商务部发言人甚至因此对欧盟用外交辞令表示——中国是家电生产大国,而中国的产品也有很大一部分出口到欧盟,缺少确定的检测标准,对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最不公平的。
目前各认证公司的国内实验室大多是按照世界上现行的一些检测方法进行有害物质测试,如EPA3050B、EN1122:2001、EPA3060A、EPA7196A、EPA3052、ISO3613:2001、EPA3540C、EPA8270D,但这些检测方法并不是专门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例如,EPA系列标准就是针对土壤中金属元素进行检测的一个标准。2006年前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也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检测方法标准(共15项),覆盖了RoHS指令涉及的6种有害物质的检测。这些方法标准基本是源于上述系列标准,只是进行了部分修改。目前,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已经指定了26家国内检测机构采用该标准,但该标准和正在制定的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检测标准(草稿)在某些要求上有所不同。
据业内专家介绍,由于欧盟成员国相关专家均是IEC的成员,所以IECTC111正在制订的IEC62321《电工电子产品限用物质的测试程序》(计划2007年3月出台)标准草案如果颁布,将很有可能成为国际一致认可的RoHS检测方法标准。但国际标准尤其是检测方法标准大都是自愿采用的,所以EC62321《电工电子产品限用物质的测试程序》最终也将是个推荐性标准,并非是强制统一的检测标准。
该专家同时明确指出,欧盟方面对进入欧盟的生产企业也没有强制要求,第一方、第二方,包括第三方的报告都是应该可以得到认可的,因为欧盟方面更关注的是企业意识的转变,而并非是检测结果的衡量,从这个角度看,IEC62321检测标准并非是电器行业在RoHS指令的惊涛骇浪中惟一的救命稻草。“检测只是对样品瞬间的检验,并不能保证产品的永久符合性。当然,产品的检测数据也是需要的,并且一定要是合格的。欧盟RoHS指令要求企业在意识的转变及保持产品持续性符合要求。从欧盟各国的抽查和监督意识来看,欧盟各国对产品进行检测验证的可能性也很小,对产品证明材料准备是否齐全的检查将是欧盟最有可能执行的。”
“通过这些标准的测试,仅能得到检测结果,而不能说明企业的产品一定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因为必须根据产品的符合性评价标准(而不是测试方法标准)判断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所以,最后,企业要关注的还是关于产品符合性的评价标准。”据消息灵通人士介绍,IEC已经成立了相关工作组,正在制定产品符合性的评价标准,但具体时间表尚未公布。
符合性验证:将向何方?
6月底,IEC电工电子产品及系统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11)技术会议,在美国华盛顿州召开,深圳市计量质检院环保指令专家陈泽勇工程师作为该技术委员会正式成员参会。据陈泽勇介绍,此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两个特别工作组,负责制定电工电子产品样品拆分(有了样品拆分标准才可能有检测标准,所有产品的检测都是建立在被拆分为“均质”,“均质”是指“完全均匀的成分”,指用机械方法不可再拆分单一材料)和符合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其中样品拆分技术规范在中国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制定,预计今年10月完稿并向IEC提交。符合性评价工作组由法国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中国和日本的相关提案被吸收到该技术规范。同时两国也参与该工作组的工作。
陈泽勇认为,根据相关标准及技术法规的内容,企业在应对RoHS指令时可遵循以下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首先自我声明企业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其次是提供关于企业内部已经建立确保RoHS符合性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技术文件;第三是提供有效管控供应链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RoHS符合性自我声明、所有均质材料的分析报告、对高风险的物料进行分析测试等。而对中小企业而言,则可以省去控制供应链的材料(可能没有太长的供应链),首先自我声明企业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第二步要提供基于产品/部件的技术文件。如生产者或供应商声明其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受限物质的保证/证明、生产者或供应商对每一部件完整的材料声明及对RoHS分类和豁免应用的合理解释、部件/元件中均质材料的分析报告、已证明上述技术文件经评价为可信、对高风险的物料进行分析测试报告等。
“事实上,在今年5月30日,英国DTI(贸工部)受欧盟委托起草了《欧盟RoHS执法指南》,这一指南性文件已经发布,其中讲述了如何判断企业产品为RoHS符合性产品的原则。但该文件声明仅供政府及企业参考,不是一种正式的规定。欧盟各国目前也没有正式采用该指南,但该指南的出台,已经代表了一种方向。指南要求‘RoHS产品符合性文件以自我声明开始,随后,如果生产者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保证符合性,则进行更详细的调查评估。在有所怀疑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详细的抽样和测试。’”挪威船级社(DNV)认证业务大中国区经理SangemHsu说。据悉,早在2005年年底DNV已经在中国市场协助格兰仕等家电企业的产品准备和《欧盟RoHS执法指南》要求接近的各种符合性材料,包括测试数据、材料自我申明、风险评估、供应链跟踪系统分析四个部分。
但恰恰是在这样的焦点问题上,欧盟迟迟不能出台检测、验证标准及官方的执行监督办法。产品的RoHS符合性验证,在认证公司各自为营的说法和相关部门或左或右的指导中摇摆不定。
产品检测:一本难念的经
在采访中,不止一家企业抱怨,产品的RoHS符合性检测实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不仅花钱,还要看某些第三方认证公司服务人员的脸色,检测完了,还得准备一堆资料——任何一个资料的缺失都可能导致企业在欧盟市场的失足,同时,还要担负着欧盟市场随时可能出现的对检测数据的质疑。
事实上,欧盟并未在指令中要求所有的产品都要通过相关第三方的检测,在欧盟的指令要求中,只是要求企业自我标示产品的有害有毒物质含量。那么,究竟是谁要求企业去做各种似是而非的产品检测呢?
“是我们的OEM采购商。”某家电企业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在欧洲的采购商要求生产企业保证产品的RoHS符合性,否则便不予采购。在这种情况下,找相关认证公司进行检测是水到渠成的事。
但大部分企业却表示,其OEM采购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检测要求。进行产品检测,事实上是中国企业对自身提出的要求。某企业人士坦言:“我们要保证产品在欧盟市场不出现问题,一旦出现问题,我们只能放弃欧盟市场,这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无疑是不利的。”
来自检测机构的信息显示,产品认证的费用,使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了5%左右——“现在的家电更新换代这么快,有些型号很快就被淘汰,而我们要不停地对新产品做检测,动辄几十万,或许一个型号的产品我们也就生产几万台,成本没准都赚不回来。要是这样做,我们肯定吃不消。”某空调企业的负责人说。
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大家电产品通过整机RoHS检测。“据我了解,中国还没有一家空调企业为整机产品拿到合格的检测报告。”广东某空调企业相关负责人说。据该负责人介绍,其实大部分企业的RoHS检测均分摊给其供应商——按理说,零部件和原材料通过检测了,再加上生产工艺控制也合格的话,整机产品通过检测应该是不在话下。但事实上,由于各个零部件或者原材料是通过不同的认证公司检测的,而由于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各认证公司之间并不互认(甚至有个别认证公司对自己所出示的零部件检测报告也不敢给予认同),如果厂家要想为自己的整机产品做检测的话,那就需要重新检测一遍所有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我们粗略算过,做一台空调产品的整机认证,大概需要40万元,这样的费用太高了。所以,我们只能不为整机产品做检测,取而代之的是数百页的部件及材料检测报告,这样做风险很大。”该负责人表示,这种状况对于电器整机生产企业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们希望欧盟能尽快出台统一的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救命的稻草?
对欧盟检测标准的呼唤是中国企业甚至中国政府的态度,中国商务部发言人甚至因此对欧盟用外交辞令表示——中国是家电生产大国,而中国的产品也有很大一部分出口到欧盟,缺少确定的检测标准,对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最不公平的。
目前各认证公司的国内实验室大多是按照世界上现行的一些检测方法进行有害物质测试,如EPA3050B、EN1122:2001、EPA3060A、EPA7196A、EPA3052、ISO3613:2001、EPA3540C、EPA8270D,但这些检测方法并不是专门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例如,EPA系列标准就是针对土壤中金属元素进行检测的一个标准。2006年前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也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检测方法标准(共15项),覆盖了RoHS指令涉及的6种有害物质的检测。这些方法标准基本是源于上述系列标准,只是进行了部分修改。目前,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已经指定了26家国内检测机构采用该标准,但该标准和正在制定的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检测标准(草稿)在某些要求上有所不同。
据业内专家介绍,由于欧盟成员国相关专家均是IEC的成员,所以IECTC111正在制订的IEC62321《电工电子产品限用物质的测试程序》(计划2007年3月出台)标准草案如果颁布,将很有可能成为国际一致认可的RoHS检测方法标准。但国际标准尤其是检测方法标准大都是自愿采用的,所以EC62321《电工电子产品限用物质的测试程序》最终也将是个推荐性标准,并非是强制统一的检测标准。
该专家同时明确指出,欧盟方面对进入欧盟的生产企业也没有强制要求,第一方、第二方,包括第三方的报告都是应该可以得到认可的,因为欧盟方面更关注的是企业意识的转变,而并非是检测结果的衡量,从这个角度看,IEC62321检测标准并非是电器行业在RoHS指令的惊涛骇浪中惟一的救命稻草。“检测只是对样品瞬间的检验,并不能保证产品的永久符合性。当然,产品的检测数据也是需要的,并且一定要是合格的。欧盟RoHS指令要求企业在意识的转变及保持产品持续性符合要求。从欧盟各国的抽查和监督意识来看,欧盟各国对产品进行检测验证的可能性也很小,对产品证明材料准备是否齐全的检查将是欧盟最有可能执行的。”
“通过这些标准的测试,仅能得到检测结果,而不能说明企业的产品一定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因为必须根据产品的符合性评价标准(而不是测试方法标准)判断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所以,最后,企业要关注的还是关于产品符合性的评价标准。”据消息灵通人士介绍,IEC已经成立了相关工作组,正在制定产品符合性的评价标准,但具体时间表尚未公布。
符合性验证:将向何方?
6月底,IEC电工电子产品及系统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11)技术会议,在美国华盛顿州召开,深圳市计量质检院环保指令专家陈泽勇工程师作为该技术委员会正式成员参会。据陈泽勇介绍,此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两个特别工作组,负责制定电工电子产品样品拆分(有了样品拆分标准才可能有检测标准,所有产品的检测都是建立在被拆分为“均质”,“均质”是指“完全均匀的成分”,指用机械方法不可再拆分单一材料)和符合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其中样品拆分技术规范在中国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制定,预计今年10月完稿并向IEC提交。符合性评价工作组由法国国家标准委员会牵头,中国和日本的相关提案被吸收到该技术规范。同时两国也参与该工作组的工作。
陈泽勇认为,根据相关标准及技术法规的内容,企业在应对RoHS指令时可遵循以下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首先自我声明企业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其次是提供关于企业内部已经建立确保RoHS符合性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技术文件;第三是提供有效管控供应链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RoHS符合性自我声明、所有均质材料的分析报告、对高风险的物料进行分析测试等。而对中小企业而言,则可以省去控制供应链的材料(可能没有太长的供应链),首先自我声明企业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第二步要提供基于产品/部件的技术文件。如生产者或供应商声明其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受限物质的保证/证明、生产者或供应商对每一部件完整的材料声明及对RoHS分类和豁免应用的合理解释、部件/元件中均质材料的分析报告、已证明上述技术文件经评价为可信、对高风险的物料进行分析测试报告等。
“事实上,在今年5月30日,英国DTI(贸工部)受欧盟委托起草了《欧盟RoHS执法指南》,这一指南性文件已经发布,其中讲述了如何判断企业产品为RoHS符合性产品的原则。但该文件声明仅供政府及企业参考,不是一种正式的规定。欧盟各国目前也没有正式采用该指南,但该指南的出台,已经代表了一种方向。指南要求‘RoHS产品符合性文件以自我声明开始,随后,如果生产者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保证符合性,则进行更详细的调查评估。在有所怀疑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详细的抽样和测试。’”挪威船级社(DNV)认证业务大中国区经理SangemHsu说。据悉,早在2005年年底DNV已经在中国市场协助格兰仕等家电企业的产品准备和《欧盟RoHS执法指南》要求接近的各种符合性材料,包括测试数据、材料自我申明、风险评估、供应链跟踪系统分析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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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器》
来源:《电器》
本文链接:关注RoHS:验证标准路在何方
http:www.cps800.com/news/2006-8/200682294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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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RoHS/验证标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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