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沙龙回顾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

广东省电源学会  广东省电源行业协会  《电源世界》
特别赞助:
赛米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会议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中明月一路九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
酒店联系电话: 13719288111 李咏梅
会议时间:2006年8月4日

  会务组电话:
0755-82905460  刘小姐
0755-82905457  邓小姐
传真:
0755-82905459
E-mail:
cps800@cps800.com
service@cps800.com
下载邀请函
 会员申请处
入会申请表下载
反馈表下载
 
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20-84451171-401
            020-84456917
传真:020-84192478
E-mail:gpsa@geari.com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邮编:510300
广东省电源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广东省电源行业协会,英文名为:Guangdong Power Supply Association(缩写GPS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广东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由广东省内从事电源产品[包括交流稳压电源,变频电源,不停电电源(UPS),应急电源(EPS),开关电源;电镀、焊接、照明、电池等物理和化学电源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制造、贸易的企事业单位(含合资、外资企业)及上述产品相关的科研院校、检测机构等单位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盈利性促进行业发展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坚持实行自立、自律、自养的原则。为广东省电源行业服务,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对会员单位进行联络、指导、协调、服务和咨询;在政府和行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和为政府部门做好有关的服务工作;推动行业的共同进步,为提高广东省电源行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经营水平做出贡献。特别在组织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扶持和推动新能源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在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 开展市场调研、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创办出版专业性刊物,服务会员与服务社会。
(三) 经政府授权进行行业管理并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四) 举办电源产品技术展览会、研讨会等活动,组织电源科技成果鉴定并开展电源生产技术交流及新技术推广,促进广东省电源行业技术的不断提高。
(五) 组织技术、职业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对国家颁布的各类有关电源产品技术法规组织会员学习贯彻以保证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六) 开展行检行评,增强行业自律的监督工作。
(七) 开展国内(境)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 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组织行业规划。
(九)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 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一) 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十二) 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与本专业有关的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即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履行会员义务;
(三)在本会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遵守行业规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诚实守信,积极维护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按规定主动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项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点击下载   第一页 第二页 [返回]
 
本站介绍 | 友情链接 | 免费注册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帮助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书签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2006  电源在线  ICP粤B2-20050078  建议在IE5.5以上1024×768分辨率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