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中,除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六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外,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也被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差别电价政策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指出,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今后三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各地还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指出,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今后三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各地还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电源在线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来源:《中国证券报》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文链接:10月1日起八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
http:www.cps800.com/news/2006-9/20069279139.html
http:www.cps800.com/news/2006-9/20069279139.html
文章标签: 差别电价/高耗能
投稿热线 0755-82905460
邮箱 :news@cps8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