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知识产权监控委员会、召开中日第二轮环保节能论坛、加强项目合作并成立相关委员会……中日两国能源合作将立体推进。
这是在东京举行的首届中日能源政策对话会议上传出的信息。据悉,在这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AkiraAmari)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加强能源部门合作的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会上,中国50家电力、石油企业和日本130家企业还就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煤炭,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分为四组展开了研讨并达成了诸多共识。其中,新日本石油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就海外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及其各项领域的合作签署备忘录,共同加强在能源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合作。
正与中国大型石油企业合作的新日本石油会长渡边文明表示:"这是一两年前难以想象的事情。希望安倍晋三首相在政治方面好好干,不要走回头路。"
根据备忘录,中日双方今后将加强在节能、环保、技术以及能源安全和能源效率等诸多方面展开合作。
会上,马凯指出,中日双方就能源方面的合作对整个能源领域具有相当大的意义,双方的合作对保证国际能源市场的稳定有着积极意义,"不仅仅对中日两国,对亚洲乃至对世界也是一样"。
甘利明也公开对媒体表示,能源问题上的合作是两国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备忘录提出,今年9月,中日第二轮环保节能主题会议将在北京召开,在促进能源安全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双方将在地区性多边框架上加强合作。同时,两国将在相关官员的对话框架下,针对能源政策项目设立相关委员会。
"在能源方面,中日两国可以展开互补性的合作,而该协议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说,甚至从能源领域的加强合作开始,双方可以不要局限于这一个领域,还可以在诸多方面展开。
备忘录表明,中日双方都认为在能源部门互利合作的双边战略伙伴关系,不仅可以促进相关产业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时,对两国在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样有促进作用。
针对具体合作领域和方式,备忘录认为双方具有合作的共同基础,因为日本在能源保护上拥有先进技术,而中国坚持能源保护是保障能源安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由此,双方共同决定,在节能和环保产业上加强专项合作。并且,日本经济产业部在今后三年吸收300名中国有关政府人士作为研修生,为他们提供节能技术和政策方面的专业培训;共同安排对能源政策的联合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对策。
备忘录表明,这些合作将会在日本新能源和工业技术开发组织与中国相关组织和部门之间展开。
围绕核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备忘录指出,双方将在建设和安全使用核能设备等方面持续合作,并且在地区性多边框架下加强合作。同时,就日本举办第二轮五国能源部长会议进行合作。
作为备忘录的一个重要内容,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将积极支持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国际能源组织在原油储备等方面的合作。
编辑:Ronvy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http:www.cps800.com/news/2007-4/20074179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