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是推进基础设施共享。下面对相关通知做一个简单分析:
1、工信部、各地通信管理局挂帅,可见国家对共建共享的重视,如此看来,成为专门的网络公司的雏形已经出现,不过这对提高企业竞争力并不是好事。希望有关部委能合理把握好企业行为与公益行为,运营商之间竞争与合作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管理的尺度,这将更有利于电信服务水平提高、电信运营商国际竞争力提高以及国内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
2、四条具体要求,“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对运营商做了相当全面的限制。但实施中存在明显的难点。
(1)已有铁塔、杆路共享费用问题,例如中国移动建设的珠穆朗玛峰基站,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应该如何支付费用?再如运营商村村通工程在偏僻地区兴建的,原本并未考虑资本回收的设施,又应该如何计费?
(2)新建铁塔、杆路共建费用如何分摊?建设后由谁管理维护?维护成本又如何分摊?是三家平分,还是按用户平分,或按业务量平分,维护是否统一交给第三方(如中通服)?维护费用、建设费用由谁确定?
(3)新建铁塔站址选择由谁负责?要知道不同网络的标准不同,对优化要求也不一样,先选择站址的运营商肯定会从自己利益出发,其他运营商能否推翻此选择?特别在城市内部,新基站站址获得成本越来越高,各运营商之间如何对购买或踊跃价格达成一致?
(4)各运营商资金实力不同,从现在信息看,3G规划也有明显差异,如何平衡各运营商之间的进度?如果一运营商提出新建基站,其他运营商不同意,是否转为按已有铁塔、杆路的政策,要求其必须共享?
(5)如何在不同运营商之间协调租用第三方(如北京地铁)设施时的定价?
3、除了铁塔、杆路外,是否鼓励运营商间其他资源共享?
4、“共建共享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新增加机构,其成本由谁来承担?运营商分摊?还是由国家负担(实际是纳税人负担)?
虽然仍有诸多难题,但我们应该高兴地看到,有关部委已经发现了电信运营商重复建设的问题并积极采取了对策,相信这些问题也能够逐渐得到解决。
编辑:ronvy
http:www.cps800.com/news/2008-10/200810109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