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通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在三部委同一天发布的《第一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中,包括了154型纯电动汽车,占本批目录车型总数的60%以上。据悉,这154型纯电动汽车均为城市客车、垃圾车、邮政车、厢式运输车等城市公共用车。这也符合日前发布的《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中在城市公共用车中优先发展“纯电驱动”电动汽车的要求。
《通知》还对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通知》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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