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涉及51个事项,调整后,我国针对自贸区内外资的多项变更事项管理将由此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此外,我国将进一步开放多个行业领域,允许外资在自贸区内设立相应领域的独资企业。跟汽车行业相关的调整主要有三项,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的制造。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制造与研发。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生产,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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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中国自贸区将允许外商独资从事动力电池/
http:www.cps800.com/news/2016-7/2016720164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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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动力电池/摩托车制造/系统电子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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