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方法、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提高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等措施,重点提高了补贴的技术门槛,并适当下调了补贴标准。
此前,财政部等四部委在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思路。
具体为,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贴标准适当退坡,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在2016年开展大规模新能源汽车骗补核查和处理之后,国家开始酝酿对此前补贴政策的调整。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过去粗放型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逐步的成熟。它重点完善了对新能源客车的技术要求,并强化了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与推广应用的监管措施,预计可以更好地发挥补贴对行业的推动作用。
补贴政策的三大变化
相比2015年出台的“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通知》有三大主要变化。
首先,《通知》从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财政补贴准入门槛。
例如,在安全方面,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
再如,在电池性能方面,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根据新政,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通知》也强调了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其次,《通知》调整了部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其中,新能源客车补贴幅度下调最高。
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其补贴最高上限由2016年的60万元下调到30万元。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下调20%,补贴最高上限由2016年的5.5万元下调至4.4万元。
同时,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方法和标准有所变化,由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变为按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30(含)kWh以下部分、30~50(含)kWh部分、50kWh以上部分分别为1500元/kWh、1200元/kWh、1000元/kWh。中央单车补贴上限为12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维持2016年的标准不变。对于燃料电池乘用车,给予20万元/辆补贴。对于燃料电池小型货车、客车,给予30万/辆补贴。对于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给予50万/辆补贴。
《通知》强调,设置地方补贴上限,地方政府各级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的50%,而此前中央与地方财政补贴配比大部分为1:1。
第三,《通知》提出,在补贴资金拨付方式上,由此前的事先预拨改为事后清算。
中长期应通过市场化手段扶持
《通知》强调,建立对补贴资金使用的惩罚机制。
其中,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四部委强调,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财政补贴政策之外,建立市场化的扶持机制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应是新能源汽车行业扶持政策中长期的政策调整方向。
对此,财政部经建司副司长宋秋玲曾公开表示,相比直接的财政补贴,借助市场力量激励和倒逼企业把更多资源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上,可以避免部分企业对政策的过度依赖和骗补的行为。
目前,工信部牵头制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对外发布,正在征求意见。<
http:www.cps800.com/news/2017-1/20171385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