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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经运司市场与体改处处长黄建忠演讲(下午)

2007/1/29 10:45:36   电源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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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忠:谢谢大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标准已经在2006年先后颁布。管理办法和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们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因为在以前的工作中,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推动立法和标准的制定。随着办法和标准的颁布,我们下面的工作是贯彻和实施。对于企业来说,这个任务非常重。从政府方面来讲,我们面临着非常重要的工作。比如如何监管。这项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新任务,我们需要全社会的上下配合。这项工作不仅是企业、政府的事,也应该是所有的消费者、用户、老百姓的事。

  在上午我们从监理和谐社会的角度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事关全社会国家、民族。信息产业部是一个产业的主管部门,在抓这项工作时,考虑到这项工作从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很多环节。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仅仅依靠信息产业部很难做好。这项工作涉及了多个部门的职能职责,这项工作是新工作、新任务,我们需要一边干,一边摸索。我们这个工作最成功的地方在于与企业实现了互动。从2002年起步到现在,我们一直与企业不断的对话。特别是《管理办法》标准颁布以后,对于这样两个贯彻执行的文件,真正的落实有很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因为我们的产品太多,涉及的面太广,让千千万万个企业都要去做,是需要拿出时间和工夫来的。这么长时间来,我们与企业对话,把很多实际问题都一一解决。我们会继续加强这样的互动,不断的实践、探索。我们的想法是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路。

  现在有一个对照,是欧盟。欧盟从1996年就开始酝酿做两个指令,在2003年推出后没有立即开始执行,而是召集做很多工作,他也是在探讨实践中。但是,他们与企业的互动缺乏。欧盟在推进落实工作方面也遇到了很大困难,我们也有我们的困难,但是我们遇到的问题不一样。

  我们现在的思路是渐渐的、稳固的、坚定不移的推进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这几个字包含了很多内容,渐渐地是希望通过一条循序渐进的路来实事求是的推进我们的工作,走一步、看一步,看一步、走一步。无论是整个管理办法讲到分布实施还是目录管理也好,都是提前渐进的模式。稳固是希望产业从现在走向将来有一个平稳的步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闪失,跟企业没有好的互动,恐怕今天我就不能站在这里,我将成为历史的罪人。因为我们搞了很多东西都脱离实际、脱离中国国情。所以,我们要稳固的,使我们产业有平滑的过渡。

  坚定不移是表示我们的决心。我们推向这项工作不管遇到多大困难都坚定不移、百折不挠。我们从2002年到现在都遇到了很多困难,这些困难我们都一一解决、克服、走过来了,今后还会这样。

  现在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简单介绍一下,《管理办法》标准出来以后,下一步的思路谈一下。

  第一,继续推进立法工作。虽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了,但是立法的工作还在继续推动。现在还不便跟大家透露,但是从这项工作的延伸来看,我们在很多领域还需要继续推进。现在仅仅是在限制、禁止方面出台了管理办法。其他的立法工作现在还是空白,我们还要继续做。《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只能调整自己本部门所管辖的事情。之所以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而不是叫电子电器设备。就在于我们中国还有一个信息产业部。这样的部门只能管信息产业部所能管的事情,只能管电子信息产品,所以我们就只能写《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们希望经过若干时间的实践后,能够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上升成国务院条例。我们希望在不远的将来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上升为《电子电器产品污染控制条例》。那时就不会有人再问我黑店如此,白店怎么办,这个问题不存在了,立法的工作还没有完整。标准的工作我们是在2004年启动的。一般来讲立法是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是大家必须做到的,是强制性的。作为标准来说,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技术性指导文件三类。

  推荐性标准是指除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标准法里面就这样解释的。在一般情况下,推荐标准没有强制性,可做可不做。当这个标准与法律法规捆绑在一起时,就有了强制性。我们出台了这三个标准,这三个标准由于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引用了,要求生产者、设计者、销售者都必须遵守电子信息产业污染控制三个标准。如果想实现、满足《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只有靠这三个标准。因此,这三个标准有了强制性。

  有人问,三个标准有了强制性,为什么不向WTO通报,特别是美国人经常问这个问题。三个标准与《管理办法》不一样,标准解决的是一个大家达成共识的行为规范。只能用这种方式来实现共同做法,与法律规定要求不一样。况且三个标准并没有额外对企业开展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时应该做什么提出新的规定。我们的要求并没有增加,三个标准只是用来配套管理办法,让你满足法律提出来的要求与规定,是提出手段、方法、形式、格式的问题。所以,三个标准不必要再进行通报了。因为WTO推定,推荐性标准可以不通报。标准工作现在继续推,目前出台了三个标准,接下来有一系列标准在制定中。标准制定工作将是我们下面工作的一个重点。

  出台目录。很多同志都在关心我的产品什么时候进入,这确实是下一步关注的焦点、热点。怎么样启动目录、怎么样制定目录,怎么样使目录管理完成依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做,这需要认真考虑。

  检测认证。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标准也出台了,怎么样进行检测,怎么样我们企业知道我们的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是多还是少?如何判定目前?超标不超标如何判定?这都是大家所关心的。很多人担心,3月1号开始是不是产品都要一一检测,第三方检测行不行?关于这一块我们在认真考虑。

  推进有害物质禁止,要实打实让我们企业做好这一块工作。从信息产业部层面怎么做?企业应该怎么做。最后,如何监管。关于制定标准这一块,现在国际上是这样一个大趋势,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已经成为一个潮流。制定标准工作应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从欧盟那边来说,出现了一个问题,他没有标准。国际标准是什么状况?等会儿会跟大家详细介绍。国际标准仍然是空白的,尽管在制定中,但是没有完成。国际上有一个IEC组织,有111个为了会,TC111,在制定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我们希望把国际参与标准纳入我们的工作中。因为这项工作我们现在做得非常好。在国际标准制度上过去长期一贯的情况,中国人在标准化舞台上声音很弱,但是在弱的同时,我们取得了成功。我们参加的IEC、TC111的中国人非常出色的完成了他们的任务。我们中国专家不仅可以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案,而且对外国人的方案提出了修正方案。

  在去年,TC111制定的62321标准遇到了挫折,被否决了。但是,工作并没有停息,中国专家继续在做工作。在11月召开了WG3的第四次会议,陈述了推进这个标准的重要性,使62321又推进了一步。我们中国专家在RoHS的国际标准化舞台上非常出色,非常出色的原因是因为背后的工作做得非常好。我们把制定国际标准当成一个重要任务和事情来抓。国际标准很有可能会变成一个被你等同采用、优先采用、等效采用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是采用这样一个原则。之所以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上做工作,就是考虑到很可能将来直接影响到国家标准的制定。现在一方面在做行业标准,一方面在做国家标准,同时也在做国际标准。都是同一个人,这三个能不互相影响吗?我们用这样一种思路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们希望做成一个符合国家利益的国际标准,将来会顺利转为国家标准。

  制定国家标准的考虑,我们也非常重视。因为我们考虑到国家标准的制定不可能受部门的限制,比如说将要出台的有害物质限制的国家标准化。必然是设计电子电信,而不是仅仅调整电子信息产品。它的视野宽,范围广,这与下一步的思路是吻合的。首先,要把制定国家标准看成下一步工作延伸的基础。有了这样的考虑,我们会提出更多的新的思路和考虑。现在是听从国家标委会的领导与安排。目前,信息产业部在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是检测方面,目前还没有启动,我们在等待国际标准的出台,出台后我们正式开始启动。没有正式启动是不是什么都不做?不是。我们把精力主要放在做行业标准上,我们要用我们的行业标准来影响国家标准、促进国家标准。将来我们国家标准是等同、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有了这样一种通盘考虑,制定行业标准不再是简单问题。

  目前,我们制定的行业标准三出台了,有六个标准现在还在继续制作中。第一,无铅焊接标准。遇到了一些问题,第一,有铅焊的标准出台了。如果国家标准出台,一般不再制定相同的东西。如果国家标准有问题或者说比较粗,我们会继续制定行业标准。这样与国家标准就会相互补充。最近我们对已经出台的国家标准进行了研究,我们发现了需要继续补充和完善的地方。所以,我们决定我们无铅焊接的标准将继续推进。由于无铅焊接涉及到验证问题,所以近期不会出台。我想这个标准出台的快慢对我们现在贯彻执行《管理办法》来说影响不大。因为只是产品标准,而且是推荐性标准。将来出台后不会强行要求我们企业按照各行业的标准要求去做。

环保使用期限,这个在制定中,但是既不是强制性标准也不是推荐性标准。而是技术性指导文件,是尚未达成共识,但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的标准文件。现在我们在紧张的推进这个标准的制定,环保使用期限通则配合了《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制定环保使用期限的要求。标准解决了环保企业期限如何贴的格式问题。前不久,在海南刚刚召开了标准组的第五次工作大会,在这个会上原则上通过了环保使用期限通则,但是有待修改完善。之后,我们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会有报批稿,报批稿结束后才会进入发布阶段。这个标准的出台还有一段时间,但是现在在力争3月1之前把它出台。现在我们正在。

电子信产品污染控制标准体系。这个难写成一个标准,现在在做研究项目,希望有一个标准体系的大树化。关于07年标准制定的考虑,在海南会议上有研究,除了绿色产品、绿色设计上标准提出以外,还会提出一些项目的研究,分类目录研究、污染控制管理研究,我们希望我们的标准组不仅在制定标准上做出贡献,还希望在支撑政府工作上做出贡献。在这一块企业非常积极,标准组的成员也非常积极,大家出谋划策,希望在这一块做出积极贡献。这是一个初步考虑,具体的标准设想无法向大家透露。

关于目录,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中国特色的RoHS模式,制定目录该怎么做?现在可以提出五个原则。最近我们已经制订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程序制定规定,这个已经完成了,确定了五个原则:

第一,符合WTO规则,与国际接轨,结合国际国情,会继续增加透明度,要符合部分中外企业、部分大小企业,大家有平等参与的机会。怎么样平等参与?怎么样有规则?这都给大家设计好了。比如,目录首先是来自企业、行业协会提出设想,接下来请我们业内业外的专家进行技术的评估,评估后征求企业的意见。在这些环节上我们都可以说话,都可以提建议。还要通过七部会联系会议讨论、研究。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后这个目录才会出台。目录出台之前我们会早知道,目录制定过程中我们可以参与,目录颁布时我想我们企业事先已经做了一些准备了。目录颁布时我们也会给大家留出过渡的时间。采用了这样一系列的措施,我想我们的企业是来得及做了所有的准备,这样就务实了。在与国际接轨上,我们继续朝着国际潮流所指出的大方向走。

第二,公开、透明、公正。不是说技术上成熟了不管经济上可行不可行?有些技术上成熟,精神上不可行,因为付出的代价、成本太高。一个企业做得到,别的企业都做不到,我们不会这样放出去,这样的情形不会发生的。技术、经济两者会缺一不可。我们把一个产品放到目录中去会万无一失的。

第三,政府推动市场领导。政府要用强制力量引导推动。尽管你们有参与机会,但是政府的引导、指导一定要体现。如果说有些产品条件成熟、技术、经济上可行,但是企业就不愿意放进去,这种情况也有。政府不是光靠两只手,还要靠有形的手,强制推进。也有可能不顾忌企业的想法。因为我们要从国家利着想,这体现了政府推动、政府强制、政府抑制。目前这个目录在制定中,会循序渐进。目录的构成大致是这样的形式,首先要有类似的编码,大家很多人提出来,如果要严格监管的话,是需要有一个编码的。我们会在未来目录里增加海关编码内容。

在这里声明一下我在这里是举例。如果放了我想我们的目录是这样的形式。产品目录的选择:

对象一:有六种有害物质,这些产品是新材料或者一些有害物质被替代了。比如说彩电显示器。现在是平板电视机已经快取代了CRT管电视机,CRT管电视机有很多铅。现在有一种新的显示方法和技术。产品把有害物质替代,这类产品是放入目录的对象。

对象二:知道是有害物质,没有找到替代材料,但是稍加努力后可以减量化,这样的产品也放入目录的对象。我们做了程序规定,还将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在目录的制定上,我们采取的方式是“穷举法”,会不断增加。我们不会像欧盟那样采取排除法。这个范围是逐渐扩大的,程序上大概是这样的。每一批的目录将来都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去做,采纳专家、协会、企业的意见再确定再公示。目录有没有“例外”的安排,原则上没有。因为我们的产品不放目录意味着豁免,这有技术上和精神上不可行的问题。在这一块的做法我们不豁免,没有什么豁免。但是到了目录时,如果不把他放入这个东西,实际上就等于豁免。

我们可能会有一批产品会很长时间找不到替代产品。有害物质替代技术很难,成本很高,对这样的产品我们可能会很长时间不考虑放入目录,这样的话也要豁免。所以,关于目录豁免的安排就处在这里,没有放入目录以后再豁免。当然,没有讲到从两个方向做目录,现在考虑从整机开始做起,因为一个整机含的零部件、材料太多,可能在短时间内不能做到所有的有害物质都可以被替代。有的可以做到,有的不能做到。提出要求时,会把豁免的概念也弄进去。从目录做有一个缺憾。两种方式都还在继续讨论,没有制定。

一,目录是动态的,随着技术进步有新的科学结论,也可能导致新的需要监管产品被放入。

二,对目前已知不使用六种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的产品不考虑进入目录。所以,目录应该说是一个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害物质的名单。

三,目录是一道市场壁垒,进入目录的产品需要拿到市场准入证,拿不到不能进入。

四,对已经进入目录,但随着替代产品的出现,而且市场日渐萎缩,这产品是否要从目录中删除?当然,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讲,结论是否定的。但是,有没有其他的想法,目前还没有认真考虑。

五,目录的制定目前没有时间表。

检测认证。3月1号《管理办法》实行后,仅要求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与规定,按照三个配套标准提供格式、形势、手段。我们不强制要求企业进行检测认证,也不指定检测机构对大家检测认证,这一点要声明。

3月1号之后,我们的检测机构会有去做。很多企业不清楚自己含有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会检测,这种检测是一种一对一的合约协议,并不是强制的。按照国际惯例,自我声明只要与自己实际相符就可以。我们没有要求企业像欧盟一样拿出文件才可以。 另外,要推荐一批有自知、有能力,掌握了相关检测方法的检测机构为大家服务。

关于CCC认证。由于CCC认证体现政府监管,所以是强制性的。我们在推这项工作时希望有变化和突破。因为RoHS的CCC认证不同于其他的研究。从根本模式上讲不会有很大的变化,但是有调整。我们将继续推动国际互认。推动有害物质的替代将是我们工作的新的重心,从前年开始做了一次调整,去年又作了一次,今年我想还会继续调整。我们会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面。我们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显现的,消费者、用户会不断给你提出要求。听说跨国公司过去在中国4千多个配套企业,现筛选到了1400家,其他的做不到。所以,你们都要努力去做。我们在积极研究信息产业政策,希望可以得到国家的支持。

关于市场监督有两个方面:

第一,舆论监督。第二,政府实施监管。后市场管理是一种国际中心惯例,我们要求企业自觉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进入市场。现在有些企业经常问,如果我做不到怎么办?我是不是被罚?我说你问了一个不该问的问题,为什么你不屈考虑怎么样贯彻执行,而总是问做不到怎么办。尽管欧盟到现在没有处罚任何一个企业,但是它始终在强调,欧盟政府、各国政府保留随时抽查的权利。所以,我想我们的企业不能幸存侥幸,不能做投机取巧的事。我必须要做一个诚信、遵纪守法的企业。另外,关于执行的一致性。在这方面也做了考虑,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由七部委,信息产业部牵头的相关机构监理起来了。执法如果出现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将会通过这个机构协调解决。

由于时间关系,我简单介绍到这里。这项工作随着3月1号的到来,我们会实打实干起来,一切按步就班,循序渐进往前推进。最重要我们希望我们的企业整齐画一的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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