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2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施行。
《条例》立法要点归纳起来是,“一个基本定位、六点重要内容、八项制度规范、十条促进措施”。一个基本定位——从宏观上引导、规范信息化建设,把握信息化总体发展方向,突出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信息化法规的基本框架,定位为天津市信息化的基本性、纲领性法规。六点重要内容——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八项制度规范——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信息化规划制度、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查备案验收制度、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信息产业企业执行标准制度、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在以上制度的基础上,《条例》还具体制定了十项促进措施。
《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历经了长达四年多的立法研究制定工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市信息化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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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o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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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天津市审议通过《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http:www.cps800.com/news/2007-11/200711817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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