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的关注话题越来越多。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实施,甚至认为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春天已经来临。然而,可再生能源发电面临的发电、上网和市场消纳三大问题将从此迎刃而解,为了避免因盲目乐观而对有关工作作出草率规划和安排,《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可能还需时日。
早在2000年,当时的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就曾着手研究引进国外的配额制,在《可再生能源法》起草过程中也曾考虑引入配额制,2007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中已明确要求,装机容量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发电企业要承担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至今未能实行。
一是电网企业的利益平衡问题,关键是电价机制问题。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高于常规发电成本,其上网电价高于常规电价引起的成本差异在现行电价机制中不能传递至电力终端用户予以消化,仅靠国家补贴不能完全冲抵差异成本,影响了电网企业收购接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积极性,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一定的排斥性。即使出台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由于其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并且没有具体的法律要求和奖惩机制,其办法实施的目标也难以完全实现。
二是可再生能源资源的不平衡性问题。
由于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要完成所谓的“配额”,许多中东部省份需要向西北部地区买额度,因而在已拟的《办法》中也确定电力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完成义务,即在自己所在区域内完成和从其他区域购买“配额”获得绿色证书完成义务。问题在于,此类配额交易涉及众多环节和待解难题,各省间买卖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价格该如何确定,输电通道、输电费用如何计算,“配额”的可测量、可核实等等,均有待进一步研究和确定。如果配额无法交易,那就称不上是真正的配额制,而更像是有关指标的行政强制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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