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9月6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中国光伏生产商涉嫌倾销一事展开调查。这意味着在经过30多天台前幕后的博弈后,中国光伏企业最终还是没能避开这一最不想看到的结果。当然,目前欧盟只是接受了德国光伏企业反倾销的调查申请,离欧盟按规定做出最终裁决还有一段时间,有何变化目前仍未可知,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从欧盟对中国光伏开展反倾销调查将给全球光伏产业发展前景可能带来的伤害而言,实与欧盟长期以来所持的低碳立场有着很大的冲突。这样的冲突无疑释放出矛盾的信号:欧盟是否仍决心致力于本地区和全球的气候变化应对事业,同时,欧盟是否仍希望在未来的低碳发展中充当中坚和引领力量。
矛盾之一:欧盟及其成员国如何实现2050年零碳目标?
欧盟2050年零碳目标,既是本区域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进程和节点,同时也是全球以及中美等碳排放大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面向低碳发展的重要参照,欧盟的减排政策及实践和进度为他国提供信心和参考。中国也在通过世界工厂的地位为欧盟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提供了物美价廉的产品,其中就包括光伏产品。因而,欧盟借贸易之由来调查中国光伏产品,并波及世界光伏市场的做法实则有违其发展和壮大低碳力量的初衷。
矛盾之二:欧盟如何继续维持碳排放交易体系?
碳排放交易体系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欧盟不惜强行单边推出航空碳税计划,并对此寄予厚望。但问题是,如果将航空碳税以及碳排放交易体系视为低碳发展之“舟”的话,那么什么才是承载低碳发展之“水”呢?从低碳到减排的主要源泉来看,通过新能源利用以及节能的方式来降低经济发展碳承重水平正是低碳发展之“水源”,不知欧盟为何要在维持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关键时刻,又来打击为全球低碳发展提供减排源泉的中国光伏产业,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矛盾之三:欧盟如何提高其低碳经济的竞争力?
欧盟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有目共睹,其根源是为了填补在新一轮全球化进程下不断下滑的区域经济竞争力的空白,为此,欧盟已经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但问题是,体现为低碳发展的区域竞争力能否离开制造业产业的支撑,尤其是中国这个全球最大制造业基地的支撑?如果欧盟和美国都无法肩负以需求来引导光伏产业继续前行,反而对中国光伏产业开展贸易阻击的话,这实则是在逼迫中国另寻出路,那就是建立中国自己的产业标准来推进光伏需求市场的壮大。这其实是在让中国付出巨大成本的同时,断送欧盟的区域低碳发展前景。
应该说,开展反倾销调查所传递的矛盾信号说明欧盟内部存在意见分歧。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低碳发展和贸易经济之间呈现出新的冲突趋势是欧盟内部出现分歧的根源所在。随着低碳发展内部产业结构的分化,通过全球分工,世界各国逐渐形成基于各自优势的产业布局。具体到在中美欧之间,中国负责低碳发展的制造环节,欧美则负责低碳发展的技术和创新环节,同时大家共同出资,这样的布局本身足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并无低效问题,但其中却隐含不同产权制度上的瑕疵,即清晰的物品产权与不清晰的知识产权间的不对称性。结果是,物品贸易通行无阻,但技术和服务贸易则步履维艰。体现在地区差异上,中国舍得利用本土优势大规模生产并出口光伏等新能源产品,但欧美却不放心在其人力资本占优的基础上共享其低碳技术。由此,则形成中国呼吁欧美放开高科技领域出口,而欧美则抵制中国过快产品出口的结果,也就是说,在低碳发展的国际分工格局下,各方都对对方有所不满。这一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从而造成国际社会在贸易经济上的失衡。随着失衡规模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双方内部经济的反弹势所必然,体现在产品进口方,那就是以贸易保护的形式限制物品贸易。
这便是当前欧盟内部各方在低碳发展与低碳贸易上产生矛盾的困惑所在,即便德国政府首脑来华主动表态反对贸易保护,却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开其背后的症结。
就是在这样的矛盾中,欧盟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最终究竟是低碳发展还是贸易保护占上风现在仍未为可知,但欧盟内部应该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有所估计。设想,欧盟最后接受反倾销调查申请企业的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税,那么欧盟市场将与美国市场一样,提高中国光伏产品的准入壁垒,这自然会给产能已严重过剩的中国光伏产业带来致命一击,这些企业将被迫或进一步压缩成本,或向其他地区转移产能来规避欧美的贸易保护政策,或者是干脆减少产能。无论是哪种选择,都会在短期内造成欧盟内部低碳产品的供应不足,谁能来填补这一市场空白呢?是欧美自身的光伏企业,还是其他新兴国家?无论如何,最终受损的其实都是欧盟自身,而中国的光伏产业却反而可以在被迫式的产业调整中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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