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 国家发改委对外透露,近日已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开出价格垄断罚单,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人民币。
对此判罚,京东方副总裁张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调查的保密做得非常好,作为面板生产企业,我们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调查,看到调查结果感到突然。不过对于国产面板商和国产终端制造企业来说,反垄断的结果显然是有利的。”
过去几年随着美国、欧盟、韩国等对韩、台、日本等主要液晶面板制造商的反垄断和价格操纵调查结果相继出炉,主要面板商都遭遇重罚。然而中国大陆的《反垄断法》出台后,针对面板的反垄断调查却一直没有声息。
这次,除了突然公布面板的反垄断调查结果让业界意外之余,罚款金额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发改委根据国内企业2006年12月书面举报后进行立案调查,历时6年,但是最终的判罚结果却与美国罚金12.15亿美元、欧盟罚款6.48亿欧元、韩国罚款1940亿韩元相去甚远。
忍气吞声
根据报道,发改委发起针对三星、LG等6家面板厂商的反垄断调查,主要原因是2001年到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先后召开53次“晶体会议”,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这与此前美国司法部、欧盟及韩国反垄断机构进行判罚的依据是相同的。而美国、欧盟和韩国早已做出判罚,企业都已认罚,甚至部分台湾面板商的销售主管都已在美国服刑。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的反垄断调查迟迟没有动静。发改委给出的解释是,“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需要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因此耗费了大量时间。
相比而言,美国司法部从2006年介入调查,2008年11月对LG、夏普、华映等三家企业做出判罚,继而三星、友达、奇美等企业判罚,一共用了5年时间。欧盟则用了4年多。
1月4日,长虹多媒体产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2008年初在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的内部会议上,与会的国内彩电巨头曾针对日韩平板电视巨头在中国市场不计成本的低价倾销,以及面板巨头的联合抬价进行过讨论。当时决定每家彩电企业出50万元聘请律师搜集外资品牌倾销和垄断面板的证据。”但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当时三星等面板商甚至人为制造缺货的局面,保证自己旗下企业的需求,致使国内企业的采购成本要比三星、LG电子要高出5%-10%。这让失去成本优势的本土彩电企业2007年一度市场份额萎缩到40%以下。
而且,当时的国内彩电企业面临着比苹果、飞利浦、惠普等公司更大的不公正待遇。一家彩电企业的总裁介绍:“相对于采购额动辄几十亿美元的戴尔、惠普等巨头,中国企业前两年的平板电视面板采购量只有几十万片,缺乏规模的采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更多。”
- 1
- 2
- 总2页
来源:互联网
http:www.cps800.com/news/390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