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分布式电源发展的典范,德国在用户侧发电系统的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为我国分布式电源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在当今能源和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推动分布式电源发展是世界各国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分布式电源作为电力系统的有益和重要补充,与大电源、大电网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随着适合分散利用的光伏发电、风电和微小型天然气发电技术的逐步成熟,出现了分布式电源的概念。分布式电源通常指分散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工业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以及冷热电多联供系统,主要是为了利用分散资源和满足本地用户的能源需求,通常规模小、接入电压等级低。
分布式发电在我国早有应用,目前我国分布式利用的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但我国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系统等分布式电源起步较晚,发电成本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缺乏管理、技术和政策上的一些经验。德国是世界上分布式电源发展的典范,尤其在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的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为我国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德国经验
德国光照资源条件并不好,平均年有效利用小时数仅为800小时左右,同时受到土地利用、电网结构等方面的限制,光伏发电以分布式开发为主。1991年制定的《电力入网法》从法律制度层面正式启动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德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47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容量占比近80%,主要应用形式为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单个发电系统平均容量仅为20千瓦。
经验1:科学、可操作的立法,为分布式电源发展保驾导航。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讲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保证了分布式电源的科学、有序发展。德国于2000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并在2004年、2008年和2012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发展进行了三次修订。该法律强调经济效率和重视社会公平,即可再生能源发展应考虑全社会的经济成本投入,并确保各方公平性,保证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另外,该法律将中长期发展gesep全球节能环保网目标与年度计划有效衔接,利用“灵活的电价调整机制”引导分布式电源有序发展。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电力总消费量35%的总体目标框架下,确定了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5175万千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倒推出2011-2020年350万千瓦的光伏发电装机年度新增计划,保持光伏发电市场的均衡、有序发展。
德国光伏上网电价水平的调整也是围绕实现年度计划而确定。德国根据上一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与年度计划的匹配度,确定下一年上网电价调整幅度。若上一年度新增规模超出年度计划,则增加上网电价下调比例,反之则适当减少下调比例。
经验2:明确严格的并网技术标准,确保公共电网安全稳定。
德国先后制定发布了《中压配电网并网技术标准》(1-60千伏)、《低压配电网并网技术标准》(1千伏及以下),分别提出接入中、低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标准。技术标准非常明确和严格,各项指标均有详细规定,譬如规定了孤岛保护、短路电流等方面的详细技术要求,针对不同装机容量的光伏系统提出了详细的调度方式规定,明确了详细的并网调试程序和内容。这有利于电网企业和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前期规划和设计过程中有据可依,遵循并网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快速并网,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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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经济网
http:www.cps800.com/news/29253.htm